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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起沉甸甸的执行款,他心中的石头落了地!

发布时间:2020-05-08 10:20:17


    “卫滨法院执行法官是好样的,你们的不懈努力我会永远记在心里的,如果不是你们公正执法,我的钱还真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够要回来呢,真是谢谢你们了。”当申请执行人赵某从卫滨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闫杰手中接过沉甸甸的38万元现金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原告赵某与被告黄某、第三人陈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黄某需支付赵某合伙款项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要求黄某履行还款义务,但是被告黄某拒绝履行,赵某向卫滨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黄某仍不愿主动履行法定判决义务,执行法官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将黄某列入失信人名单,对黄某的房产、车辆、银行帐户等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裁定拍卖黄某名下不动产后,并多次对黄某进行不履行法院判决要承担法律后果的法制教育,同时,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摸清他们的真实想法,然后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调解,申请执行人赵某表示愿意体谅黄某当前经济状况不好的现实情况,同意放弃一部分利益。最终以38万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某到法院当场履行了38万元现金。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卫滨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彰显法律威严,加强执行威慑力,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坚决维护社会诚信体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赢得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获得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

责任编辑:杨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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