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赵某诉被告张某偿还2018年5月的借款35000元,案件由我院速裁团队谢红梅法官审理。
庭审前,谢红梅法官依法调取原告赵某2018年的银行转账记录,却没有发现直接转款给被告张某的记录,但是有一笔相同时间、相同数额的款项直接从张某的卡上转给了第三人付某。原告赵某一下子慌了神:“当时张某说用钱,就把我的银行卡拿走了,为啥钱转到了付某的卡上,我根本就不认识这个付某,怎么钱就转给了付某呢?我该怎么办呢?”谢红梅法官看着焦急的赵某,耐心告知原告不用着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以依法向付某进行追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某听了谢法官的话,经过认真考虑,决定先向法院申请撤诉,通过张某找到付某,取得付某收到转账的证据后,再来起诉。
一周后,赵某来到卫滨区法院起诉张某、付某两人,偿还借款人民币35000元,第四审判团队李正新法官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张某、付某两人承认通过取得原告赵某银行卡,直接转账给第三人,企图逃避债务的想法。李正新法官依据原告赵某提交的证据,当庭释法,使两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调解,被告付某当场向原告赵某偿还了35000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