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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卫滨法院三项措施提高执行会战效果

  发布时间:2014-10-28 15:27:28


    为进一步扩大“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成功,从10月13日开始卫滨区人民法院启动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执行大会战”。在此次会战,卫滨区法院通过情理法并用提高社会效果、加强强制执行力度营造高压态势、见证执行提高执行透明度三项措施提高执行会战的社会效果。

    兼用情理法,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面对民事案件中的腾退房屋、车辆扣押等困难案件,卫滨区法院分析案情找准案件症结所在,积极主动作为以情理法三者兼容,确保法院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2009年法院判决刘女士和李某离婚,房屋归女方所有,但李某有居住使用权。李某2010年再婚并生有一子。2011年李某车祸去世。于是刘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房屋的所有权。考虑到孩子尚在哺乳期,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法院从情入手,刘女士虽然已与李先生离婚当想想孩子不仅幼年丧父而且马上要无家可归。最后经过法院的努力工作,双方同意孩子的母亲以低于市场价格将房子买走,并与上周顺利过户。至此一场长达三年的房屋腾退案件取得双赢的结局。

    加强强制执行力度,营造执行工作的高压态势。面对被执行人“死猪不拍开水烫”的无赖行为,卫滨法院对执行积案敢动真格,通过强制执行为主、说服教育为辅,督查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从而解决影响执行效能和损害法院形象的“执行难、执行乱”的突出问题。 2012年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杨某交通肇事损失2万元,但张某一直在外打工以拒绝履行判决。于是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集中会战首日黎明法院执行干警悄悄来到张某的打工地将其拘传到法院。在干警宣布对张某司法拘留时,他居然还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中午,执行人员通过依法查证其打工收入等工作掌握了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证据,决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在得知情况后十分害怕,于当日主动联系亲戚将2万元执行款送到法院。

    公开透明,寻求执行工作的社会认同。当前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对待车辆查封一般采取冻结手续而对车辆放行的方式。但一些被执行人转了法律的空子,在判决生效后将车辆藏匿或变造车辆号牌违规使用,进而加剧了执行的难度。10月16日,该院就邀请两名人大代表见证了到获嘉公安局协助查询扣押一辆被查封的车辆的执行过程。获嘉警方接到法院协查执行手续后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不仅当天就查到了该车辆,并于第二天将该车辆交付法院。据悉,为增加此次执行会战工作透明度,法院每天邀请四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见证全过程,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执行工作的了解,从而增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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