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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盗贼盯上敬老院 天网恢恢最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03 09:42:27


    5月18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团伙盗窃案件,身为主犯的张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2000元。

    张伟今年40多岁,无业,因涉嫌盗窃屡次被抓,并被多次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最近的一次被判了三年,2011年10月刑满释放。可不思悔改的他又重操旧业,与他人干起了团伙盗窃,这一次他们盯上了敬老院。

    2014年11月的一天,张伟和出租车司机李亮(另案处理)及外号叫“老三”的男子商量偷点东西换点钱花花,于是就由李亮开车载张伟及“老三”在新乡市区内寻找作案目标,伺机盗窃。凌晨5时,三人来到新乡市卫滨区某敬老院,李亮将自己的出租车停至敬老院门口在外望风,张伟及“老三”偷偷进到该院车棚内,趁人不备将一辆豫鹿牌电动三轮车推了出来。但是张伟发现该车电源接不通,无法开走,便与“老三”一起将该车电瓶卸下搬到李亮出租车上,将三轮车遗弃后三人开车离开。经鉴定,被盗豫鹿牌电动三轮车价值1691元。案发三天后,张伟被新乡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抓获并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并且张伟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杨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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