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卫滨区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08-28 09:06:13


    为进一步打击拒执行为,构建诚信环境,7月3日下午,卫滨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两起典型拒执案件。法制日报、河南日报、新乡日报、平原晚报等媒体记者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首先,执行局局长张红昕通报我院近期的执行工作情况,他指出自4月29日起,我院开展“霹雳五月”行动,行动中我院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重要抓手,紧紧围绕“三升四降”目标开展工作,院长始终站在一线指挥,并率先分包十件“钉子案”;成立法警执行中队派驻执行局,强化执行工作的警务保障;执行干警放弃节假日休息,夜晚抓捕、凌晨突袭、科学施策、精准发力,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执结了一批“骨头案”“钉子案”。至今,现场摸排案件237件,拘传134人,拘留26人,罚款9人,共查封车辆24辆、扣押6辆,查封房产42套、土地15宗,查询银行账户1576个,冻结、扣划银行存款1310余万元。执结案件61件,清理积案26件,清结率为63.8%,执行到位金额2712.89万元,其中为我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中粮集团新乡公司执行到位粮款850万元。

    随后,张局长介绍了两起典型拒执案件,一是贾义乾、刘广敏拒执一案:2009年,贾义乾、刘广敏先后两次向张来顺、尚素琴借款,逾期共计214977元未归还。张来顺、尚素琴将贾义乾、刘广敏诉至法院,经我院一审、新乡中院二审,依法判令被告贾义乾、刘广敏支付原告尚素琴、张来顺借款214977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贾义乾、刘广敏未主动履行,申请人张来顺、尚素琴于2011年3月30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贾义乾、刘广敏竟玩起了失踪。我院执行干警多次去被执行人贾义乾、刘广敏住处均不见其人,后通过走访周围群众得知,其夫妻两人长期不在家中,下落不明。因此,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6年10月被执行人贾义乾、刘广敏被卫滨法院列为拒执罪嫌疑人并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胜利公安分局,公安机关将两人基本身份信息和拘留证上网发布,进行网上追逃。同年11月19日,被执行人刘广敏在使用身份证件购买火车票时被北京铁路公安发现踪迹,协助抓获就地羁押,并即时通知了胜利分局与卫滨区法院。我院立即联合胜利分局公安干警一同前往北京,将被执行人刘广敏押解归案。次日被执行人贾义乾以同样方式被新疆哈密铁路公安发现踪迹,协助抓获归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2017年4月25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拒执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刘广敏、贾义乾当场向尚素琴支付现金15万元,尚素琴出具谅解书。后被告人刘广敏、贾义乾分别被卫滨区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二是冯建华拒执一案:2009年11月17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以(2009)卫滨民一初字第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冯建华、王静向耿杰支付18万元本金及其利息。被告冯建华到期未主动履行,原告耿杰申请强制执行,卫滨法院立案受理。2010年2月10日,执行干警向被告人冯建华送达执行通知书,因其不履行执行义务,法院对其行政拘留一次。2016年1月14日,我院扣划了被告人冯建华在中国建设银行东莞茶山支行的6168.45元。被告人冯建华仍不履行义务,且不再向卡内存款,逃避同司法机关的联系。2016年11月15经新乡市公安局胜利分局决定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2016年11月19日被广州铁路公安局乐昌车站派出所抓获,寄押于乐昌市看守所,2016年11月25日被新乡市公安局胜利分局执行刑事拘留。2016年12月7日经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新乡市公安局胜利分局执行逮捕。经我院公开开庭审理,冯建华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最后,晋书彬副院长指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文书,代表国家意志,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无视法律权威,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必须绳之以法,今后,卫滨区法院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理念,挽起袖子加油干,继续加大对拒执案件的打击力度,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诚信需要人人遵守,诚信需要人人践行,今后,卫滨区法院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重要抓手,  继续秉承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理念,不断提升执行工作专业化水平, 加大打击打击了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为诚信社会的构建营造了氛围,为文明新乡的建设贡献了力量。

责任编辑:杨真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