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车的普及,涉及电动车的盗窃案件呈递增趋势。近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龙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孙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张龙和孙平均是九零后,两人好吃懒做,为筹措吃喝的钱财两人打起了电动车的主意。在2010年7月到9月间,由张龙实施盗窃,孙平帮助张龙藏匿、拆卸、销售盗窃,共计盗窃电动三轮车七辆,经新乡市卫滨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张金龙所盗物品共计价值27660元;被告人孙志强盗窃物品共计价值5016元。卫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