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社会上的一大难题。而有些诈骗犯就是借着学生家长急于给学生找工作进行行骗。3月11日卫滨区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以为大学生找工作为名的诈骗案。被告人王秀秀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责令退赔70万元违法所得。
王秀秀四十对岁,精明干练、善于经商,2000年开始做手机生意,后又先后盘下三个手机专卖店。看来她的事业顺风顺水,但这一切在2008年发生彻底改变。2008年王秀秀结识比她小十岁的段冰,在与段冰的相处中王秀秀找到了久违的少女感觉,所以王秀秀在与段冰共处时在物质享受方面可谓穷极奢华。而在2008年,手机市场随着山寨机的畅越来越不好做,王某就想通过开快餐店以扭转生意衰退的局面。但这一切都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于是,王秀秀就以能帮助大学生安排到移动公司工作帮人找工作为名诈骗钱财,想等快餐店赚钱后再归还。于是王秀秀就找到她手机专卖店面的房东江必新。江必新从王秀秀能够经营移动手机店生意并且生意很好认为王秀秀一定在移动公司有过硬的关系,所以就信了王秀秀的谎言。2008年4月至2010年9月,被告人王秀秀以能将江必新的侄女江瑜安排在移动公司工作为名,陆续以交纳信誉保证金、股份保证金、培训费及向相关人员行贿等名义,骗取江必新、江瑜及其家人共计697620元。期间,2010年3月13日王秀秀还以帮助江必新购买经济适用房为名骗取孟新英106800元。2010年9月江家发现王秀秀所承诺的事项无一实现,遂到公安机关报案。而王秀秀被抓获归案一直说将所骗巨额资金交给了一个叫李泽清的人,但对李泽清的联系方式和具体行踪不做交代,而且还说李泽清已死亡。在公安机关审办案件三个月后王秀秀又辩称李泽清是其虚构的人物,钱财已被挥霍一空,并对犯罪事实做出如实供述。
卫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秀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上述判决。判决后,主审法官李法官很有感触的说,现在广大家长不是要求孩子自立自强的面对社会,而是希望通过金钱贿赂等手段走社会的捷径,结果往往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