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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嫌犯聋哑人 法院审判保权益

  发布时间:2012-07-17 14:20:45


    当前社会上残疾人犯罪数量增多,法院本着人民司法的理念在处理此类案件上做到了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全力维护。近日,卫滨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卫滨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聘请新乡市聋哑学校教师做翻译,并为被告人请了新乡市卫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律师。

    卫滨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28日11时许,聋哑人淡鼎力在新乡市胖东来生活广场三楼,将被害人郑某某放在购物车内的一个棕色女式背包盗走,包内有165元现金及摩托罗拉A1600型手机一部,在淡鼎力盗窃得逞欲离开现场时被胖东来生活广场保安抓获并交与公安机关。经新乡市卫滨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罗拉A1600型手机价值983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已由胖东来生活广场保安交还于被害人。

    卫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淡鼎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淡鼎力系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淡鼎力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淡鼎力的指控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遂判决被告人淡鼎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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