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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财产私自卖 偿还债务仍获刑

发布时间:2018-06-06 17:04:05


    “我按照判决偿还了全部执行款项,还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巫某感到疑惑,甚至迷茫。

    卫滨法院在执行新乡某纺织公司与青岛某纺织公司、巫某买卖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14年3月24日依法查封了巫某位于青岛市的房产, 2014年5月22日,巫某在明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私自将涉案房屋以82.2万元出售给刘某,刘某预付了购房款40万元。

    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2017年1月5日,巫某被新乡市公安局南桥分局决定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后巫某在江苏被抓获押回新乡,2018年5月21日巫某偿还全部执行款项。

    2018年5月31日,巫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生效裁判必须履行。巫某为自己触犯法律的行为,吞下了苦果,付出了代价。法院的判决有效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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