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5日凌晨5时许,李留阵伙同他人来到新乡市新华街万寿山生态艺术陵园门市部,将门打开进入屋内,将一台“美的”牌空调室内机盗走后卖掉。经卫滨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物品价值1212元。之后,李留阵又分别伙同他人于2007年5月6日、8月22日,在新乡市平原中中国工商银行平原中分理处、新乡市胜利中南段小洞天食府盗窃两台“格力”牌空调机,总价值8096元。
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留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