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自5月起指定卫滨区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20-05-08 10:26:51
自2020年5月6日起,新乡中院根据最高院有关规定和省法院部署要求,对发生在新乡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进行管辖调整,指定由卫滨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次管辖权的调整,将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完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方便当事人诉讼,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效能,为服务优化新乡法治营商环境和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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