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调解之路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卫滨区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一直将调解作为首选方式。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坚持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是把握时机。在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三个阶段不停地捕捉调解的最佳时机,争取调解结案。二是法理情结合。在调解中,要耐心地释明法律,讲清情理,将法、理、情寓于思想中,促使当事人自愿调解。三是比对调解。对一些法律知识匮乏、法制意识不强的当事人,通过讲解已调解成功的同类型案件,让当事人进行比对,权衡利弊,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四是借助外力。在法官耐心释法、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协助调解,或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通过外力促成调解。对于没有调解余地的案件,快审快结,并认真做好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耐心解答当事人心中疑问,释明法律规定,妥善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