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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法院联合社区 成功化解三方矛盾

发布时间:2021-10-13 17:20:46


    卫滨区法院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拓宽为民服务的渠道,改进为民服务的方式,使审判执行工作更加贴近群众生活,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卫滨区法院平原法庭受理了一起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新乡市卫滨区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请求依法认定被告侵害业主知情权、表决权;请求撤销其作出与新乡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确定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吕惠芹法官和王官震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马上与产生纠纷的小区所在办事处及社区主任进行沟通,了解这个小区业主、业委会及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的真正问题,从根源上进行有效化解,在社区主任积极参与下,在平原法庭的努力调解下,最终三方握手言和,原告撤诉。

    吕惠芹法官说:“这个案件没有一判了之,是因为考虑到社会和谐,群众安居。如果仅仅对这个案件进行判决结案,业主与业委会、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将来有可能造成更大的隐患,家应当是温馨的港湾,回家也应当是怀着愉悦的心情,只有真正从根源化解,才能让回家的人感受幸福”。

    卫滨区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发挥法院审判职能,加强与办事处和社区的沟通交流,加大对社区法律服务的支持和帮助,携手共建和谐司法环境,将“为群众办实事”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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