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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法院多项措施做好司法公开制度化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12-08-01 18:08:14


    卫滨区法院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司法公开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以透明促公正,以公开树形象,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第一,做好立案公开,减轻诉累、便捷诉讼。在立案大庭,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以及可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制作标版上墙。设置导诉台,妥善处理诉讼来访人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求五分钟内立案率达到95%。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其理由,并说明需要补办的手续。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告知其权利救济渠道。

    第二,以网络庭审直播为契机狠抓庭审公开。根结直接言辞原则和旁听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制度和网络庭审直播等多种司法公开形式,保障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权。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持身份证通过必要安全检查可随意进入审判工作区域参见案件旁听。

    第三,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确保审判结果公开。张院长所说:“把判决书在人民群众中进行曝晒,让广大群众、网友来参与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这不仅顺应网络时代的客观需要,而且提升了法院的整体形象”。卫滨区法严格执行公开宣判宣告制度,对卫滨区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内或者通过其他公开的方式公开宣告判决。严格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2008年以来卫滨区法院保持裁判文书上网率100%。

    第四,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工作,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卫滨区法各庭深入田间地头,采用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就地回访、就地接访等方式巡回审判,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巡回审判工作不仅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深入群众、调节纠纷的过程中起到宣传法制、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风序良俗的作用。

    第五,通过廉政监督卡、廉政监督员等制度做好司法公开的外部监督。卫滨区法院在聘请廉政监督员的同时,严格落实廉政监督卡制度,实现“一案一卡”, 由当事人对办案人员全程进行监督,方便当事人监督法院工作。对当事人在廉政监督卡上反映的有关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依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

    第六,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案件、残疾人案件、社会特殊群体案件的绿色通道建设,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社会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的同时,通过司法公开在社会上形成对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重点关注的氛围。立案庭、民庭、与执行局各部门联合,快立、快审、快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其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的确保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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