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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拖欠物业费遭起诉 法官用心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11-17 09:22:07


    因不满小区物业公司服务,拒缴物业费拖欠最长达98个月。近日,新乡市一物业公司将小区的4名业主告上法庭,要求缴纳长期拖欠的物业费。最终经卫滨区法院第六团队耐心调解,该案顺利调解。

    “房屋多次漏雨,车辆乱停堵塞主道路,楼道卫生脏、乱、差,绿化不到位,我的自行车还丢失了,这些问题我都跟物业反映了好多次,物业均未处理,致使我也受到很多损失。”其中一名被告业主来到法院时,一直在表达对该物业公司的不满,这也成为他长期拖欠物业费的“理由”。

    该物业公司称:从2012年5月1日起开始欠缴物业费,其中一名业主共欠了98个月。签合同时物业费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为0.3元;2014年-2018年调整为0.35元;2019年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为0.4元。

    卫滨区法院第六审判团队员额法官范正阳认为:该案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告(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

    在这一系列物业纠纷案件中,第六团队庭前做了大量工作,希望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于是在开庭过程中,范正阳法官将调解原则进行到底,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明理,抓住机会进行调解,物业公司表示可以作出让步,4位被告(业主)也改变先前拒绝配合的消极态度,通过手机转账等方式当场履行义务,缴纳长期拖欠的物业费,该案顺利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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