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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赔偿 法官释法明理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3-06-02 10:45:01


    “法官,我老公交通事故去世了,我们家天要塌了,被告也不给钱,请求你们帮帮我们执行吧。”

    张某驾驶重型栏板货车与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徐某死亡。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徐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黄某等三原告将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三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1万余元。

    卫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兰剑接待了黄某,黄某语气焦灼,称被执行人没有依法履行赔偿义务,申请强制执行。兰剑立即核查案件信息,得知诉讼中本院已保全涉案车辆,但不能确定车辆具体位置。兰剑随即联系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释明拒不履行判决文书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在多重压力下最终如实提供车辆位置具体信息。执行干警和申请执行人迅速赶往车辆所在地辉县,现场将车辆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保管,并告知保管的法律注意事项,申请执行人对执行结果拍手称赞。干警兰剑表示:下一步将按法律规定启动拍卖程序,尽快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司法为民不懈怠,动之以情促执行。自“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卫滨区法院执行干警用一次次的思想教育和一回回的法律释明,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裁判义务,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豫见执行”---卫滨区法院执行干警永远在路上,将以努力实现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决心和信心,雷霆出击,温情执法,最大力度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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