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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关于实行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30 18:03:43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做好以案释法案例教育指导,结合本院以案释法的案例库建立和典型案例的筛选、发布、宣讲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以收集和筛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 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件为抓手,以常态发布和解读各类涉法案件为手段,广泛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的发布和宣讲活动,用身边案例教育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

    二、工作内容

    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制定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规则,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机制,落实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讲制度,从而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工作原则

    (一)必要性原则。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诉讼参与

    人需求以及法治宣传效果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以案释法以

    及如何释法。

    (二)合法性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以案

    释法,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

    (三)规范性原则。以案释法应当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

    (四)及时性原则。根据办案实际和普法需要,在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或者案件办结后,及时向诉讼参与人或者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四、工作措施

    (一)以案释法案例筛选规则

    在生效的刑事、民事案件以及执行效果好的执行案件范围中选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1、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

    2、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

    3、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社会群体事件,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案件。

    4、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权利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

    5、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学法守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案件。

    6、具有预防职务犯罪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促进单位、部门健全制度、改进管理和国家工作人员自我廉洁自律的案件。

    7、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类型案件。

    (二)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

    1、在卫滨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设置案例库栏目。

    2. 各审判团队、立案庭、执行局负责案例的收集和整理,按照制定的任务分配计划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研究室。

    3. 研究室对报送的案件进行初步筛选分类,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送至综合办公室。

    4. 综合办公室对报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分类,对符合要求的案例报送至政治部网站负责人。

    (三)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机制

    1、案例发布可以通过卫滨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电子显示屏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

    2、发布的案例应包括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处理结果、典型意义。

    3、 政治部网站负责人对审查后的案例进行发布并推介。

    (四)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讲机制

    1、宣讲的案件须经主管宣传的院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开场合、新闻媒体等发表与案件有关的内容。

    2、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案件,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3、以案释法宣传活动的开展,须制定活动方案、发布活动通知、制作活动记录和活动签到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以释法对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审判社会效果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落实,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二)抓好落实。以案释法的责任部门为各业务庭,各业务庭负责人要督促本庭室法官做好以案释法,及时报送以

    案释法典型案例,积极推进普法宣传。

    (三)加大宣传。宣传部门充分履行普法责任,积极发布“以案释法”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和特色亮点,全力扩大“以案释法”影响力。

    (四)加强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以案释法”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对于在以案释法工作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给子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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