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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 设法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3-09-04 09:36:54


    原告李某与被告新乡某商贸公司双方解除合作后,原告李某押金未及时退还,被告公司已人去楼空。

    立案受理后,第一团队法官助理王晗、书记员华姣姣、匡苏菲第一时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中心以及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调取信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却未能有效送达被告公司。之后通过电话查询查找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村委会电话依然联系未果。

    为降低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陈红妹通过其他方式联系到当地法院并取得帮助,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承办法官。通过法官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搭建了原、被告双方之间的联系平台,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李某也顺利拿到了押金。

    陈红妹法官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正是桩桩件件的小案攒出了群众对我们法院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小案不小,见微知著。”基层法院审理的多数案件虽“小”,却体现“大”民生,彰显“大”情怀,关系“大”政治。卫滨法院将始终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用心用情办理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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