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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法院执行局实施廉政监察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2-09-27 14:08:24


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推动执行工作不断发展,我院下发了《卫滨区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廉政监察员制度的规定》,并任命了一名执行局副局长为廉政监察员。

  这是我院围绕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对执行工作廉政监督,有效防范在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举措。该制度规定,廉政监察员协助执行局主要负责人分析执行局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制定执行局反腐倡廉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了解掌握执行局的工作动态,对执行局人员遵守纪律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办案制度和廉政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并结合执行局工作情况,协助执行局健全完善廉政制度和管理制度,向执行局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预防腐败的工作建议,对违反办案制度和廉政制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在执行人员晋职、晋级、考核、评先时提出廉政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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