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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五佳裁判文书,有我们一“佳”

发布时间:2024-11-05 09:44:20


    近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法院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活动,此次评选活动共评查裁判文书123篇,包括基层法院、市中院业务部门择优推荐67篇,审判流程系统随机抽取56篇。按照评选评查规则,经过评审组初评、复评,全市共选出5篇“优秀裁判文书”(中院2篇、基层院3篇)。   

    我院民庭王军审判团队制作的(2024)豫 0703 民初 1618 号裁判文书是此次“优秀裁判文书”之一。

    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5月,王军审判团队收到一起原告朱某诉新乡市某生活广场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多次从被告处购买生鲜肉,因冷冻后包装盒上出现白色异物,要求被告告知白色异物的具体成分,被告积极回应并多次告知异物为动物脂肪,在仍不能消除原告疑虑情况下,又多次选择不同鉴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并与原告积极沟通反馈结果,但原告皆不予认可。     

    诉至法院后,卫滨法院王军审判团队立足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不同角度,经过认真摸排和细致研判,最终认定被告某生活广场店已经积极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故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建设和谐的消费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经营者和消费者具有义务和责任为市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经营者针对原告提出的合理怀疑展现了应有的诚意,而消费者的多次购买也体现了对经营者的信任与支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此次优秀裁判文书的入选,不仅表明了卫滨法院将严谨、严格的要求,公平、公正的态度贯彻落实到审判工作全流程,更是卫滨法院始终以打造营商环境优质法治为靶向;以促进营商环境良性循环为目的;以维护营商环境和谐稳定为核心的工作理念的又一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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