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了规范我院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推动网络司法拍卖健康发展,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开征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拟建立“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申请条件
一、申报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合法的分支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能力(提交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的证明及实际从事网拍辅助工作证明)
2.具有开展工作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和固定经营场所(提供营业执照和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材料及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并附现场照片)。
3.具备专业知识及网拍辅助相适应的法律、计算机等工作经验的固定工作人员,且固定提供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才,提供相关执业证书和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4.能提供每日(含法定节假日)在线咨询服务;及时准确记录电话(网络)咨询、现场勘验、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网拍辅助工作信息,做到全程留痕、留档备查,并接受法院监管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能够提供法拍贷咨询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的必备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3.组织机构存在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组织机构。
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范围。
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应当完成以下工作:1.查明拍卖财产权属信息、权力负担、欠缴税费等情况;
2.查明拍卖财产实际占有、租赁使用情况;3.查明不动产周边配套、欠缴水电煤气等情况;
4.制作拍卖财产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
5.通过委托评估、询价、当事人议价等方式确定拍卖财产的市场估价;
6.确定拍卖财产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加价幅度、保证金数额等;
7.确定优先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
8.通知案件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9.制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并上传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向社会发布:
10.接受竞买人咨询,引领查看拍卖财产;
11.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撤回拍卖、决定暂缓拍卖、裁定中止拍卖等,并通过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系统进行操作;
12.审查委托竞买关系并录入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系统;
13.拍卖成交的,核对保证金、尾款到账情况并制作、送达拍卖成交裁定书;
14.办理动产交付、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将不动产财产移交买受人;15.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02审查评定
1.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机构,应于2025年3月18日17时前向本院执行局申请并递交申报资料。
2.评审。本院评审程序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及本院有关规定进行。根据申请机构的申报资料及核查情况等进行评审,确定2-3名拟入库机构,并将拟入库的申请机构在人民法院报公告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进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3.备案。将确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对确定的机构,每两年签订一次委托服务协议。
03其他须知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执行。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原件一并送本院审核。3.材料报送地点: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人:索广凯联系电话:176*****特此公告。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