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全省法院2024年度办结的知识产权案件8件典型案例,卫滨区人民法院刘桢审判团队审理的《新乡某管理公司诉重庆某科技公司、新乡某服务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
一审: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2023)豫0703知民初1181号
二审: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07知民终23号
基本案情:新乡某管理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在新乡地区从事医疗美容行业。重庆某科技公司在网络平台运营美容信息交流网站“美丽无忧网”。该网站主要发布美容机构信息,提供整形美容方面的咨询服务和优惠活动,并按推广效果收取与其合作美容机构的推广费用。重庆某科技公司未经新乡某管理公司同意,在其运营的美丽无忧网建立“新乡某管理公司整形医院主页-美丽无忧网”网页,并通过该网页推介新乡某管理公司地址、诊疗项目等信息,但该网页所显示咨询电话并非新乡某管理公司工作人员,重庆某科技公司在潜在用户咨询后会将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提供给与其有合作关系的亦位于新乡地区的新乡某服务公司等医疗美容机构。新乡某管理公司认为重庆某科技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重庆某科技公司、新乡某服务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17600元.
裁判结果: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重庆某科技公司经营的“美丽无忧网”将未合作的新乡某管理公司的信息加工编辑后呈现在其网站中,利用新乡某管理公司的竞争优势,吸引潜在消费用户到其网站进行咨询交流,并将用户联系方式推介给与其存在合作关系的医疗美容机构促成交易,实质系在实施争夺用户流量入口的行为。该行为将他人的竞争优势挪为别用,降低了新乡某管理公司的用户粘性,截留了新乡某管理公司的潜在消费用户,实施了误导消费者的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判决重庆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侵权信息并赔偿新乡某管理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70000元,并无不当。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
本案系不正当竞争领域流量劫持类典型案例。行为人通过技术手段将权利人信息呈现在其网站,以此获取用户数据,截留权利人潜在用户,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窃取权利人的经营成果和流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通过分析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竞争关系,从用户的选择权、技术手段的合理性、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明确被诉流量劫持行为的不正当性,依法保护了权利人的数据权益,有效引导市场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维护正当竞争秩序,保障了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卫滨区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将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深入挖掘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依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辖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