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滨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 被告人小雨(化名)系高三学生,且即将在今年 6 月参加高考。案件处理过程中,卫滨法院秉持 “惩治与教育结合、治理与治罪并重”的司法理念,在法律框架内充分平衡“惩罚力度” 与 “挽救温度”,最终作出人性化判决,确保小雨顺利参加高考,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影响,彰显了司法的柔性力量。
懵懂少年 不慎误入歧途
2024年8月,被告人小雨将他人盗窃的摩托车进行接线点火,点火后将被盗摩托车开走。卫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雨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小雨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能动履职 助其向阳而生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小雨为应届高三毕业生,将于2025年6月参加高考。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理念,能动执法,充分考虑被告人小雨系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性,综合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既体现了未成年人犯罪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又使小雨不会因此失去人生高考的宝贵机会。
指导教育 传递法律温情
案件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和小雨学习生活情况,对其进行法庭教育,讲解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要常有敬畏之心,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同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劝其不仅要接受教训,更要卸下思想包袱,尽快进入备考状态,好好学习,以积极地姿态参加即将到来的高考;最后,承办法官向被告人小雨的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正确履行家庭教育监护职责,积极和小雨进行沟通、谈心,助其走出阴影,争取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卫滨法院始终坚持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涉少案件审判工作的首位,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则,以青果家庭教育指导站为阵地,延伸审判职能,联合社会力量,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系统治理问题模式,推动涉少案件审判和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度融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