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交通意识淡薄的未成年人头盔一带 油门一踩以为自己是个“追风少年”殊不知这行为有多危险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是否合法?若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听听法官怎么说......未成年人骑车出行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会骑”≠“能骑”未满18周岁且无驾驶证骑行摩托车上路不仅危险,还违法!16岁少年蔺某骑行电动车与王某推行三轮车相撞致车损人伤,交警认定蔺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田新萍法官经审理查明,蔺某自幼父母离异,母亲远嫁,随父生活,但父亲常年在外打工,一直由姑、姨照顾。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应当由蔺某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父母赔偿,因无法联系到蔺某父母,姑、姨两位“编外监护人”自愿承担赔偿责任,他们承诺“就算砸锅卖铁也要负责赔偿”。田法官抓住亲属的担当诚意作为突破口,一方面向原告王某说明少年过失的可谅性,另一方面为蔺某亲属按照法定赔偿项目制定调解方案,认为刚性判决虽易,但可能给双方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负担。经耐心调解,姑、姨主动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医疗费21000元,原告收到款项后,为表示感谢,特送来“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
法官再次提醒,未满12周岁,不可骑行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可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并未依法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不可驾驶电动摩托车驾驶时也需佩戴头盔、按规行驶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请家长、孩子们务必将交通安全牢记在心文明出行,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