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企业经营 “抢农时、赶周期”,一场知识产权纠纷若陷入漫长诉讼,不仅耗费时间精力,更可能错过生产旺季、打乱经营节奏。近期,卫滨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 “中原农谷” 片区企业商标侵权案时,以高效调解促成纠纷快速化解,切实为涉农企业减负,护航企业专注生产经营。
基本案情
案件源于动物饲料包装标识争议:原告山东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动物饲料类别拥有一枚注册商标,经多年使用已在行业内形成一定知名度。此前,该公司发现河南两家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同类型饲料外包装上,除使用自身商标外,还将与原告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字样印在产品名称位置。担心品牌信誉受损、市场份额被挤压,原告遂向卫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充分考量原、被告均为涉农企业的特点 —— 彼时正值秋季饲料销售关键期,若走完整诉讼程序,至少需要两三个月,极可能影响双方订单交付与生产计划。秉持 “司法为民、护企发展” 理念,法官决定优先启动调解程序,力求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诉累。调解中,法官先细致核查证据,比对商标注册证、产品包装,明确侵权事实与范围。随后 “一对一” 沟通:向原告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倾听诉求,向被告分析侵权后果并了解生产情况,被告坦言系对商标规范不了解,不愿因诉讼耽误订单。双方有调解意愿后,法官组织协商。针对赔偿数额分歧,原告起诉时要求的赔偿数额较高,被告表示同意停止侵权行为,但是因为行业利润较薄,无法承担过高的赔偿数额。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告降低赔偿数额,被告承诺停止侵权并当庭履行了赔偿款。
此次调解,既坚守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底线,又充分兼顾涉农企业经营实际,真正实现了 “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 的统一。未来,卫滨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 “中原农谷” 建设与涉农企业发展需求,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举措,以更高效、更精准的调解工作为企业纾困解难,为区域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