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日暖阳润人心田,司法公正传递温情。近日,医疗纠纷案件当事人马某的家属手持一面写有“全心全意为人民,刚正不阿好法官”的锦旗,专程来到法院,将这份沉甸甸的感谢送到案件承办法官胡文兵手中,再三感谢胡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秉持公正、耐心细致,为他们维护了合法权益,让这个饱经磨难的家庭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案情回顾:一场手术突遭变故,家庭陷入困境2023年当事人马某因左膝关节疼痛到某医院就诊,希望通过手术改善身体状况、提高生活质量,某医院为其实施全麻下左侧膝关节置换术。然而,术后的发展却远超所有人的预料——马某被推入病房后短暂苏醒并呕吐,随即陷入昏迷,后被紧急诊断为“右侧大脑半球梗死”,转入重症医学科抢救。尽管经过全力抢救,马某的病情并未好转,最终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丧失大部分认知能力、表现出痴呆症状,长期卧病在床,日常生活完全无法自理。据马某家属回忆,入院时马某各项身体指标均正常,原本一场改善生活的手术,却变成了“近乎丧失生命”的灾难。家属不仅要面对亲人瘫痪在床的痛苦,还要放下工作、举全家之力照料,整个家庭被巨大的悲痛和经济压力笼罩。马某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情绪激动的家属多次到医院闹访,双方就赔偿金额各执一词,差距悬殊,矛盾一度陷入僵局。
高效审判:公正高效断纠纷,司法温度解民忧胡文兵法官受理案件后,深知此案关乎患者的后续生活保障,也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平衡。他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医院责任承担问题,遂委托鉴定机构就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和患者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鉴定机构明确“本例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审理过程中,胡法官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一方面细致审查病历资料、鉴定意见书等关键证据,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质证;另一方面,考虑到马某家属因长期照料患者身心俱疲,法官多次耐心沟通,倾听家属诉求,详细讲解医疗损害鉴定标准与赔偿计算依据,随后又多次与医院沟通,从法律责任、社会影响等角度分析利弊。经过多次面对面调解、电话沟通,胡法官终于让双方放下对立情绪,不仅确定了合理的赔偿金额,更解开了双方心中的“疙瘩”。最终,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明确了医院的责任,支持了马某家属的合理诉求,为这个陷入困境的家庭送去了司法的“定心丸”。“法官没偏向任何一方,把法理和情理都讲透了,这个结果我们心服口服!”马某家属感慨道。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必须符合医学规范,在术前评估、术中操作、术后监测等全流程中,需严格履行注意义务与告知义务,杜绝因疏忽大意或流程不规范引发医疗风险,同时,患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避免了矛盾激化,应紧扣“依法、理性、专业”六字方针,通过司法程序合法维权。一面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认可,更是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卫滨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传递司法温度,守护公平正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