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针对逃避执行的当事人,充分发挥执行联席会议和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联合银行、公安、工商管理、新闻媒体形成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们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震摄氛围。12月4日上午,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及新乡电视台、新乡日报、平原晚报、东方今报等多家媒体记者随行办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当事人面对新闻记者当场就履行了法院的判决。
据执行人员介绍,2010年5月10日晚8时50分,在市区西环路上,辉县市某运输公司雇佣的司机常某无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醉酒骑自行车的崔某发生碰撞,导致崔某死亡。交警部门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后来,崔某两个儿子将常某、辉县市某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此案经历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常某因无证驾驶、有重大过失而与该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判处该公司承担两千多元的诉讼费。但是该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之前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该公司均被该公司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予以搪塞。于是,法院决定将此案作为典型予以曝光。12月4日上午10点,法院执行局干警和法院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及新乡电视台、新乡日报、平原晚报、东方今报等多家媒体记者二十余人到达该公司。该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其负责人去山东出差。法院执行局张红昕局长给该公司负责人打电话说:“就因为你们公司拒不支付2055元的诉讼费、执行费,我们都跑了好几趟了。再因一两千元被曝光成为‘老赖’实在不值得。”当该负责人得知这次法院是带着新闻记者来执行时在电话中表示当天上午一定解决这件事情。当天上午11点40分,该公司将2055元现金交到执行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