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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果速递】从业禁止!卫滨法院为未成年人成长筑牢 “防火墙”

发布时间:2025-12-31 09:52:55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近日,卫滨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教职员工性侵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 “刑罚 + 从业禁止” 的组合拳,彰显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零容忍” 的坚定立场,为孩子们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

    案情回顾:幼师施暴触法,法院严惩不贷

    2025 年 3 月,某幼儿园体育老师郭某通过社交软件与被害人王某相识。次日晚间,郭某将王某约出后,驾车前往偏僻地点,企图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在王某多次明确拒绝并奋力肢体反抗的情况下,郭某不仅用污秽语言辱骂王某,还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背被害人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禁止郭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一审宣判后,郭某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份终审判决,既是对被害人的慰藉,更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厉震慑。

    从业禁止,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2022年最高院、最高检、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如此规定,既能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止的范围,也能够让用人单位更好落实入职查询义务,还能够向全社会宣示,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司法担当:零容忍态度,守护纯真童年

    未成年人保护事关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国家未来。卫滨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相关犯罪,同时充分运用从业禁止、禁止令等制度工具,斩断犯罪者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此次 “刑罚 + 从业禁止” 的组合判决,正是法院践行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的生动实践。通过司法裁判的引导和规范,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也为未成年人构建起一道坚实的司法 “防火墙”。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卫滨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与社会各界携手发力,为孩子们营造安全、阳光、健康的成长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护航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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