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高院《2012年向社会公开承诺为民办理十件实事》要求,践行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升法院公信力、亲和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亲民、爱民的法院形象,卫滨区法院从三个方面做好向社会公开承诺十件实事。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部署。为切实办好办实今年的十件实事,该院按照市中院《2012年全市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的通知》,制定了《卫滨法院2012年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任务分解》,对十件实事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责任部门、主要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并对每项实事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一名党组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在年中小结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使各责任部门能够结合本职工作完成要求的任务。
二是机制保障、考核督促。该院从制度上将十件实事落实到个人,从绩效考核上督促每个人完成自己的任务。 该院接到上级通知后迅速行动,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十件实事任务分解方案和督查办法,以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确保将每项任务明确到每个部门,做到专人负责。同时,该院将十件实事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进展缓慢、达不到有关要求的,提出通报并限期整改,确保十件实事落实到位,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倾力践诺,真情惠民。承诺实事的全面落实,不但践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三个至上”的指导方针,更进一步转变了法院形象,促进了审判和执行工作,进一步赢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满意,为卫滨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为卫滨区的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