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卫滨区人民法院针对社会对司法资源的迫切需求,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校实践活动,在实践中践行人民司法理念,多措并举延伸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
一是巡回办案,弘扬良好风俗。针对辖区内家庭琐事而引发的赡养老人案件和离婚案件,灵活选择调解宣判地点,通过不断加大巡回审理案件的数量和类型,在案件审理中不仅送法于百姓家中,而且通过审判起到,对民间善良风俗予以弘扬,对陈规陋俗予以打击,从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是建立大调解的诉讼解决机制。法院在民事审判中不局限于法院执行范围内通过诉讼机制解决。法院通过法官村长等活动实现诉调对接、防线前移。通过社会法庭和基层调解委员会将多发点、易发点的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同时,法院积极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工商、妇联等机构的联动,互通信息,在方便辖区群众法律咨询的同时打通大调解的渠道,共建社会矛盾联合化解机制,形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合力。
三是注重判中释法、判后回访,力求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在民事案件审理中,要求法官以当事人更容易理解的语言,在判前进行法律释明,判后要解答裁判理由,减少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而引发的申诉信访问题。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办结后,加强回访制度,确保案件判决后达到百姓真实诉求实现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