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谨慎借贷守本心 积极履约护诚信

发布时间:2026-09-15 19:21:20


    为深入推进2026年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全民诚信守法意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新乡卫滨法院执行局结合司法执行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开展信用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谨慎借贷、积极还款、守信履约。 

    民间借贷是日常经济生活中较为常见的行为,合理合规的借贷能够解决资金周转难题,但盲目借贷、过度透支、随意欠款,极易引发经济纠纷,最终进入司法执行程序,对个人和家庭信用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树立理性借贷观念,切勿盲目负债。日常生活中要量力而行、理性消费、审慎借贷,远离高利借贷、套路借贷,不随意为他人担保,认清借贷风险与法律责任,从源头规避债务纠纷,守护自身财产安全与个人信用。 

    欠债必还、履约守信,是基本的法律义务与道德准则。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必须依法主动履行。长期拖欠款项、消极规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法院将依法采取冻结查封、司法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  一旦被列入失信、限高名单,个人将在银行信贷、买房购车、出行住宿、子女就学、职业从业、招投标经营等方方面面受到严格限制,不仅影响个人正常生活,还会牵连家庭、影响发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与此同时,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对于主动认错、积极筹款、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我院将依规及时解除强制措施、推送信用修复,帮助失信主体重塑信用、回归正常生产生活。  诚信是立身之本,履约是守法之基。下一步,新乡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常态化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宣传工作,常态化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通过司法力量引导群众树立谨慎借贷、诚信还款、珍视信用的良好意识,以精准司法履职助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建设,共同营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新乡卫滨法院执行局温馨提示:理性消费,谨慎借贷,拒绝盲目负债主动履约,积极还款,杜绝失信行为珍视征信,守法守信,共建诚信新乡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