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风险隐患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8日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信息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王金豪 监督电话:186***** 特此公告。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