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一庭专门设立了“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的基础上,通过维权审判专业化、宽严相济制度化、司法救助常态化、司法职能延伸最大化等四项长效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维权审判专业化,组建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法院抽调长期从事家庭纠纷的谢红梅、张红丽、范梅红位女法官民事审判工作人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充分发挥女法官耐心细致的性别优势,从细节入手化解矛盾,注重从亲情、恩情、血源、家庭责任、邻里评价等方面多角度分析引导当事人讲人情、明事理、辨法理,为卫滨区妇女、儿童及老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再添一重保障。
二是宽严相济制度化,构建大协调、大联动的共同维权机制确保妇女儿童权益。对故意伤害、侮辱妇女、拐卖妇女儿童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从严从快、严厉打击。同时,注重工作中同各级妇联、关工委、教育局等部门的联系,不仅使受侵害的妇女儿童得到各种手段的社会救济,而且做好失足少年和失足妇女的社会救助与技能培训,使他们在权益维护的同时取得一技之长以解决后顾之忧。
三是司法救助常态化,多措并举方便妇女儿童权益救济。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立足服务、依法维权,在工作中及时高效的处理案件,做到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同时为了减轻当事人负担,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要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加大对受害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力度。同时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重点推出判前帮教和判后回访制度;
四是司法职能延伸最大化,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法制宣传、社会教化作用。在案件审理中注重社会教化和弘扬社会正气,教育、引导当事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等传统美德。同时,通过巡回法庭做好法制宣传,鼓励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生活信念,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