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大力推行“阳光审判”,从掌握审批立案的立案庭人员到自由裁量权限集中的审判人员采取多项措施,以全面司法公开助推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以“阳光示权”确保人民群众的诉权。在该院立案信访服务大厅设立审务公示牌,将承办案件、立案材料、审判程序、审判时限、收费标准、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以“阳光审判”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该院在案件审理中做好案前释法和案后答疑,让赢的人明明白白,输的人服服气气,从而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以“阳光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监督权。在平常工作中强调监督合力,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与当事人随案监督相结合,形成全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以“阳光追责”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度。在平时工作中,对违反“五个严禁”、“十条禁令”,以及违反审判纪律的人或事实行双向问责机制,在追究当事人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严肃问责分管领导和庭室负责人的领导监管失策,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布,从而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司法公开取得实效,以公开赢得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