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然而一些人却希望通过盗狗来发家致富。昨日卫滨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盗狗的案件。卫滨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建明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建明是新乡市平原乡的一个农民,自由养狗,对狗的习性很有研究。2011年五一在与朋友闲谈中获知可以捕狗卖肉挣钱。于是他就打起了捕狗致富的主意。2011年他在大街上捕获流浪狗好几条都卖给了狗肉店,获利好几百元。2011年6月9日下午,李建明在新乡市卫滨区某村后街诱捕一条高加索狗。该狗是他的主人花费好几千元买的。狗的主人通过观察监控得知是李建明盗狗随后报警。公安人员依法传唤了李建明。李建明对案件供认不讳。现被盗的高加索狗已退还被害人。
经卫滨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建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建明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建明犯盗窃罪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