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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滑倒花3万住院 个人和KTV各担责50%

  发布时间:2013-06-26 15:53:08


    东方今报新乡讯     本是开开心心去KTV唱歌,却因不慎滑倒而摔成骨折,住院花费3万余元。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审判决KTV应当承担侵权责任50%。

2011年12月31日,新乡市民王女士和朋友到新乡市卫滨区乐界时尚派对音乐城(以下简称乐界KTV)消费,在217号房间摔倒,诊断为右肺搓裂伤,花费医疗费30146.62元。王女士将乐界KTV告上法庭。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乐界KTV对王女士的损害应承担50%的责任,而王女士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一审判决:乐界KTV应赔偿王女士医疗费等费用18906.6元。

文章出处: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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