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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结案

  发布时间:2013-06-26 15:55:23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首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卫滨区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巴资利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巴资利十五岁初中毕业就去江苏、浙江等省建筑工地打工,凭着胆大心细逐渐成了包工头。2008年金融危机后沿海经济形势不好。2009年巴资利在讨债的过程中看到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可以牟利。随着经济形势的不好,巴资利不得不回老家信阳。2010年5月巴资利的第二个儿子出生,巴资利为了缓解经济压力便在信阳家中利用互联网,分别在网名为 “芝麻二代”、 “越狱者”等网民处购买公民户籍、宾馆住宿、车辆等个人信息共计1000余条,并贩卖牟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巴资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进行牟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巴资利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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