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卫滨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幼女案,以强奸罪判处黄利用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黄利用自小好吃懒做,好偷好摸。1991年12月黄利用因犯拐卖妇女罪入狱四年。出狱后,他不仅不思悔改来勤劳致富,而是流浪社会,以盗窃为生。1998年5月因犯盗窃罪入狱十年。2008年黄利用出狱后来新乡收废旧为生。2012年9月12日下午,黄利用将五岁的小女孩赵某某骗到自己住处,对赵某某实施侵害。半月后,黄利用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利用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黄利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