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卫滨区法院圆满执结该院首例市内委托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3-06-26 16:27:50


    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积极做好委托执行工作,于4月24日圆满执结了该院首例市内委托执行案件。

    该院接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案件的通知》后,多次召集全体执行干警学习领会该通知精神,提高干警对委托执行工作在促进法院执行工作整体提升的认识。4月10日获嘉县法院执行局向我院委托了意见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申请人赵信在顾敏的工程队打工,而顾敏的工程挂靠在新乡市某建筑公司。2010年赵信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三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赵信向法院起诉了顾敏和该建筑公司。 2011年,获嘉县人民法院判决顾敏和新乡市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赵信各项损失9.6万元。顾敏在赔偿赵信5万元后生活陷入困境,获嘉县法院执行局经查实,赵信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获嘉县法院就委托卫滨法院该案件。卫滨法院执行局接到该案件后,仔细查看卷宗,多次联系该建筑公司负责人,经过沟通,4月24日该建筑公司向赵信支付了判决的余款。该案的顺利执结维护了全市法院执行系统的和谐氛围。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