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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法院召开五月审判质效分析会

  发布时间:2013-07-02 08:11:25


    为突出审判质效在法院科学化管理中的作用,5月23日上午,卫滨区法院召开五月审判质效分析会。院审管负责人范正阳通报了五月份的工作情况,并组织学习了省院2013年主要绩效考核办法,然后依据省院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审判流程管理中的相关数据对各庭室的工作进行了评估。魏敏院长指出,省院绩效考核办法是法院实现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结合本次会议认真整改,从而推进各项工作迈入全省先进法院的行列。最后,魏敏院长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以绩效考核促进工作全面提升。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到,绩效考评办法是法院在社会转型期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新期待的客观反映。绩效考核办法,是法院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的重要机制性保障,是提高法院工作质效的重要机制性建设。干警要从人民司法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认识考核办法在提高审判质效中的重要性,要在具体工作中依据考核办法找差距、比落实,紧扣考核项目全面整改工作,确保工作得到全面提升。

    二是查摆落实,以绩效考核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对比其它法院绩效数据,找出我院在调解撤诉率、陪审率等考核项目相对落后的原因,在审判管理上下功夫,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抓质效。加大调撤力度,提升服判息诉率,加快案件流程,缩短办案周期,实行审限警示与通报制度,坚决杜绝超审限现象。严格案件信息录入,严把裁判文书、庭审笔录录入,力争录入的各项数据及时准确。

    三是制度落实,以绩效考核促进工作良性循环。针对查摆剖析出的问题,依照省院绩效考核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从而以制度管人管事,从制度上确保绩效考核规定的落实。构建工作责任问责机制,明确岗位,层层抓落实。不护短,不遮丑,参照考核规定,哪项工作落实不到位,哪个环节落实不到位,坚决通报、严格查处,从而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力争跨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

    为强化效率意识,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中的重要节点时限实行适时督查制度,要求各环节的办理人员应当即时填写《执行案件流程表》,以反映各环节的办理时间。未及时填写的,案件不得流转或结案。

    据悉,该院将执行流程划分为分案、前期准备、财产查控、移交评估鉴定、移交处置、案款支付等六个主要环节。并将各环节细化为分案、阅卷、发出执行通知、收集资料、调查、核实财产、转段、案款支付等二十余个重要时限节点,对各节点的具体办理时限进行明确,确保执行案件办理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该院要求案件承办人应当严格按规定全面、及时、准确地录入案件信息,承办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完成相应节点工作的,须及时填写《执行案件流程节点时限延长审批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领导审批,并如实在案件信息中添加时限延长情况,未经审批不得延长。

    为确保制度层层落实,执行监督部门不定期从执行管理系统或卷宗中检查案件节点的办理时限,在结案审查中发现有超时限情况,该流程办理人员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对承办人进行通报,并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因承办人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或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去年以来,南阳中院的审判管理日渐科学规范,司法管理取得新成效,管理效能得到新提高,全市法院对绩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形成了人与人争、庭与庭比、院与院赛的良好态势。”3月4日,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南阳中院院长庞景玉对全市法院所展示出的良好态势非常满意。

    近年来,南阳中院通过规范完善司法质效评估、队伍及个人绩效评价、司法政务目标管理“三位一体”的司法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初与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每月对各部门及办案法官的办案数、结案率、调撤率、发还率等指标进行通报,让大家找差距;严格绩效考核规定,把考评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定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引导广大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通过科学设定审判绩效考评指标、完善评价办法和考核奖惩对接机制,最大限度实现了审判管理与岗位目标考核、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了考核机制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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