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由于家长对应试教育的片面理解,造成了家长只注重孩子的分数而疏忽了对孩子人际交往和处理问题能力的培养。这就造成一些人不会处理问题,进而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在遇到问题时动不动就拳脚相加,在家庭中就表现为家庭暴力,在社会上就表现为寻衅滋事,在校园中就表现为校园暴力。昨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一起因在校生矛盾而引发的群殴事件。
史利与刘光华(两人都未满十六周岁)为了解决其在学校的恩怨,相约到村里打谷场打群架。刘光华叫了同学石世明等九人,史利叫了同学史世福等九人,均到会场找对方,但未找到彼此。刘光华等人解散后,刘光华等人在回家途中遇到史利一方10人。刘光华等人见对方人多就四散逃走。史利一方追上刘光华并踢他一脚后推走刘光华扔在路边的电动车。史利独自骑该电动车回厂,史世福等九人步行向西环方向走。石世明在第一次解散后去买衣服此时回到会场处取电动车,看到被打的刘光华,遂表示帮忙。刘光华让梁富贵通知初中刚刚放学的9名在校生前来帮忙。随后,11人骑摩托车、电动车去追赶史世福等人。追上后,石世明等人手持钢管等物对史世福等进行殴打。最终史世福受轻伤。2012年九月石世明等11人被传唤到案。2013年五月石世明等人与被害人史世福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世明等四名被告人组织并参与聚众斗殴,殴打受害人史世福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四被告人犯罪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石世明等人均系积极参与者,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四名被告人犯罪时虽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且积极赔偿史世福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史世福及其监护人的谅解。因此,最终法院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到九个月,并对四名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而彰显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
主审法官李法官最后语重心长的说:现在有些父母对孩子教育方式不对,对孩子过分溺爱,觉得孩子受不得委屈,说打架出了问题大人兜着。其实有些事情是处理方式不对。如果孩子社会交往能力低下,处理人际纠纷能力弱,并且遇到纠纷时往往选择极端的方式解决,这些容易激化矛盾、产生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