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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卫滨法院注重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发布时间:2013-12-20 13:56:40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为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在诉讼费用减免工作和司法救济申请方面狠下功夫,从而使弱势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温情。

    一是严格诉讼费用的减免缓政策,确保弱势群体诉权的及时行使。院立案庭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依法对涉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交通、医疗、工伤、产品质量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请求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的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社会救济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当事人和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了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确保弱势群体的诉权得到保障,从而为其维权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审判执行对于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于要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在提高案件质量的基础上确保快审快执快结。弱势群体的案件多是琐碎复杂的涉及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的斗气案、争嘴案。虽案情简单、涉案标的小,但往往起于当事人之间的斗气与较真。要求干警在办案中始终做到司法礼仪标准、语言和气文明,从细微处入手赢得当事人信任,通过耐心工作力争使案件得到很好的化解。在办案中仔细分析纠纷产生的背景和成因,发现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从而找准矛盾的焦点,为矛盾化解找好主攻方向。在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到耐心说服、诚心解忧、公心评判和恒心调解。

    三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在司法救助工作中,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凡是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在最短时间内为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保障有理无钱的困难人员打得起官司。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法院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为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刑事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仅遭受身体损伤和物质损失而且可能因为加害方没有执行能力,或者被申请执行人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执行能力导致判决不能,通过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的沟通协调,争取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积极筹措救助资金,拓宽救助渠道和创新救助方式,以起到良好地法律效果。因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造成邓某的女儿重伤,法院判决后,却因为肇事者是下岗职工而遭受执行困难,邓某因此而一直没有得到赔偿。法院在此情况下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为其申请了3万元的救助资金。邓某家的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十月份,我院共对28件案件的当事人实施了司法救助,依法减、免、缓交诉讼金额共计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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