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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卫滨法院多维度打造老年人权益保护网

  发布时间:2013-12-20 14:09:13


    农历九月初九,是中国的传统节日“重阳节”,也是我国传统的敬老节日。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一贯重视涉及老年人的赡养等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通过设置绿色通道、注重调解、通过巡回审判加大宣传与威慑等措施,为老年人的权益维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卫滨区法院针对老年人法制观念不强、维权意识弱、年迈体弱、行动不便等特点,推出尊老绿色通道。在法院立案庭门口和网站公布立案电话,接受老年人对立案程序的法律咨询。对于老年人实行预约接访,指派专人接待,做好接待纪录,并留下子女联系方式以方便老年人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对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必要时帮助他们办理立案手续。对确因行动不便不能到立案庭立案的老年人派专人上门立案;对于涉及老年人的案件快审快结,优先办理。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情况要求各庭室和执行局对于涉及老年人的案件要做到快送达、快审理、快执行,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调判结合,确保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审理此类案件的民事法官,从细节入手化解矛盾,注重从亲情、恩情、血源、家庭责任、邻里评价等方面多角度分析引导当事人讲人情、明事理、辨法理,为老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再添一重保障。针对老年人案件多因家庭琐碎产生矛盾而导致不愿赡养、相互推诿的现象,法官在案件审理时,尽量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想方设法缓和或者化解矛盾,促使调解案件自觉履行、判决案件自愿履行。

    司法职能延伸最大化,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法制宣传、社会教化作用。在案件审理中注重社会教化和弘扬社会正气,教育、引导当事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等传统美德。同时,通过巡回法庭做好法制宣传,鼓励老年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维护。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涉及老年人的赡养等案件,坚持教育为主,强制为辅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宣讲法律规定和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后果,促使其自觉自愿履行。对教育仍拒不履行的,坚决采取拘留、扣划银行存款等执行措施,保障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及时兑现,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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