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突出打击了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体现从重从快精神,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张扬了法制,教育了群众,有效地配合了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的效果,为确保社会一方平安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以健全的培训机制来保障法官综合能力的全面提升。法院一直以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刑事审判队伍为目标,通过建立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干警进修及疗养机制等长效的工作机制来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和法律程序正义的法律。深化制度建设,加强审判管理,在工作中转变工作作风,务实工作态度,以全面的工作能力切实保证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突出威慑效应,采取各项措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以及涉及到民生的犯罪活动,快立、快审、重判了一批严重犯罪分子。强调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重、从严、从快,做到既要言之有据,又严之适度,从而实现刑事审判不枉不纵,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被告人米敏抢劫一案。2012年5月一天夜里,被告人米敏尾随被害人唐糖至其家楼下,用随身携带的钢管从背后击打唐糖头部。唐糖被打昏后,米敏将唐糖其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和300元现金抢走。经鉴定唐糖颅脑损伤已构成九级伤残。案发后被告人未作出任何赔偿,我院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以抢劫罪从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充分体现了从重从快的“严打”精神。
三是始终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对受害人有过错、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对家庭邻里间日常琐事所引发的案件、对防卫过当、临时起意、一时激愤实施的犯罪,对具有自首、立功、悔罪表现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刘国富、刘国强故意伤害一案。刘国富、刘国强因替正在闹离婚的姑姑出气,将其姑父打成轻伤,对这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伤害案件,我们从亲情入手,作大量调解工作,终于在双方互谅互让、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基础上对被告人作出缓刑判决。宣判后被害人、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四是严格依法办案,狠抓案件质量。把好“四关”:即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为将每起案件办成“铁”案,审判人员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严格把关,同时正确运用法律,坚持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今年通过严把案件审查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使案件质量明确提高。
五是严格执行量刑规范化制度,多方并举,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量刑方法及步骤进行量刑。《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量刑的步骤、方法以及各种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对基准量刑的调节幅度,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增强了量刑结果的可预期性,增加了被告人退赃、退赔的积极性,使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更能有效开展。同时,被告人及辩护人可以发表量刑答辩,可以就具体刑期在法庭上发表意见,而不是笼统地说要求法庭从轻处罚,避免了“暗箱操作”的现象,可有效排除案外因素对量刑工作的干扰,保证了刑事审判活动的相对独立性,使得个案的量刑更加公开、公正,案情相同或相似的案件之间的量刑相对更加平衡,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2013年刑事审判中适用量刑规范化案件108件,适用率达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