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截止10月份,共判处未成年犯罪案件7件11人,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及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对11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在提高审判质量的同时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生理、智力正在发育阶段,盲目性大、可塑性强的特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教育、感化、挽救,引导孩子们弃恶从善。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初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尽可能适用缓刑,切实体现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政策,实现挽救的目的。
预防为主,惩戒为辅,以良好的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搞好审判业务的同时,以“开学第一堂法律课”、平安建设、“六五”普法宣传为阵地,采取深入学校、农村、社区军营上法制课、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积极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依程序正义贯彻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关怀。在审理程序上,坚持依法保证好未成年人的诉权,保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保证未成年人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充分行使其举证权、辩护权和陈述权。在审理方式上与其它犯罪案件区别开来,营造一种亲情,法理相结合的气氛。在判决书中显示未成年人犯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在量刑时,尽可能考虑到单亲家庭自幼缺乏良好的教育,过早辍学等因素给予从轻或减处罚,使他们感受到法律给予他们处罚的同时,更多的给他们的是教育、感化和挽救。如史利聚众斗殴案。史利与刘光华(两人都未满十六周岁)为了解决其在学校的恩怨,相约到村里打谷场打群架。刘光华叫了石世明等九人,史利叫了史世福等九人,均到会场找对方,但未找到彼此。刘光华等人解散后,刘光华等人在回家途中遇到史利一方10人。刘光华等人见对方人多就四散逃走。史利一方追上刘光华并踢他一脚后推走刘光华扔在路边的电动车。史利独自骑该电动车回厂,史世福等九人步行向西环方向走。石世明在第一次解散后去买衣服此时回到会场处取电动车,看到被打的刘光华,遂表示帮忙。刘光华让梁富贵通知初中刚刚放学的9名在校生前来帮忙。随后,11人骑摩托车、电动车去追赶史世福等人。追上后,石世明等人手持钢管等物对史世福等进行殴打。最终史世福受轻伤。2012年九月石世明等11人被传唤到案。2013年五月石世明等人与被害人史世福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000元。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几位被告均是未成年人,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决定对几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