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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法院全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发布时间:2013-12-20 14:22:05


    近一年来,我院审判工作着重围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展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落脚点,积极探索审判新机制,全方位、多视角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我院刑事审判庭被团市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院里有关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情况如下:

    一、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我院共受理与妇女儿童权益联系紧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66件,其中,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纠纷247件,抚养纠纷、继承纠纷、扶养纠纷、赡养纠纷103件,其他婚姻家庭类纠纷16件。劳动争议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5余件。共受理与妇女儿童权益联系紧密的刑事案件3件,其中强奸罪1件,强制、猥亵妇女罪1件,家庭暴力中的故意伤害罪1件。在审理的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民事案件中,以撤诉、调解方式结案占案件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五。

    (二)案件特点

    1、妇女群体、受侵害对象呈现多元化趋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使原来单一的妇女群体出现多元化,“打工妹”群体、下岗女工群体、女大学生群体等不断涌现。妇女群体的多元化使得受侵害对象呈现多元化、群体化,如“打工妹”权益被侵犯,女性劳动者权益被侵犯等。

    2、妇女儿童遭受侵害的权益呈多样化趋势

    随着妇女群体、侵害对象的多元化,遭受侵害的妇女权益亦呈现多样化,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婚姻权和抚养监护权受到侵犯,财产权、居住权、劳动权、人身权受到侵犯的案件也不断出现,如强奸、强迫妇女儿童卖淫等。儿童维权案件主要为抚养权及抚养费纠纷、继承权纠纷,但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案件也在不断出现。

    二、多措并举,构建立体式维权新机制

    为加强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我院在民事审判一庭专门设立了“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的基础上,通过维权审判专业化、宽严相济制度化、司法救助常态化、司法职能延伸最大化等四项长效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

    1、维权审判专业化,组建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法院抽调长期从事家庭纠纷的谢红梅、张红丽、范梅红位女法官民事审判工作人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充分发挥女法官耐心细致的性别优势,从细节入手化解矛盾,注重从亲情、恩情、血源、家庭责任、邻里评价等方面多角度分析引导当事人讲人情、明事理、辨法理,为卫滨区妇女、儿童及老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再添一重保障。

    2、宽严相济制度化,构建大协调、大联动的共同维权机制确保妇女儿童权益。对故意伤害、侮辱妇女、拐卖妇女儿童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从严从快、严厉打击。同时,注重工作中同各级妇联、关工委、教育局等部门的联系,不仅使受侵害的妇女儿童得到各种手段的社会救济,而且做好失足少年和失足妇女的社会救助与技能培训,使他们在权益维护的同时取得一技之长以解决后顾之忧。

    3、司法救助常态化,多措并举方便妇女儿童权益救济。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立足服务、依法维权,在工作中及时高效的处理案件,做到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同时为了减轻当事人负担,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要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加大对受害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力度。同时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重点推出判前帮教和判后回访制度;

    4、司法职能延伸最大化,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法制宣传、社会教化作用。在案件审理中注重社会教化和弘扬社会正气,教育、引导当事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等传统美德。同时,通过巡回法庭做好法制宣传,鼓励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生活信念,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维护。

    三、重点保护妇女五项权利

    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目前最多的是婚姻家庭类纠纷,其次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再次是财产权益受侵害案件及劳动权益受侵害案件。我院针对以上案件的多发性,重点保护妇女婚姻权、财产权、居住权、劳动权、人身权和儿童抚养监护权六项权益。

    1、加强对妇女婚姻权、财产权、居住权的保护

    我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慎重把握离与不离的问题。在财产分割方面,坚持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取证相结合的原则,适当照顾妇女儿童的需求,对无过错方予以多分。

    2、加强对妇女劳动权利的保护

    我院积极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惩罚,对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判令补缴或者赔偿给劳动者,为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

    3、加大刑事惩处力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对于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我院刑事审判庭依法惩处,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受侵犯。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法院的重要工作。今后,我们将继续在探索维权机制上下功夫;在提高维权案件质效上求突破;在推进维权宣传上花力气,努力实现我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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