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中,不仅有你来我往的控辩双方,而且刑事被告人还有两名翻译来维护她的权益。
李敏丽作为聋哑人没有工作,为了改善生活就走上了盗窃的犯罪道路。2013年9月18日下午,她在新乡市金利来批发市场内,趁人不备,将李某放在货架下装有8千元货款的腰包盗走。在李敏丽得手后在离开市场时被李某抓获,被盗腰包已追回。在本院审理期间,李敏丽的家属补偿被害人李某某共计1000元,被害人以书面形式对被告人李敏丽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2013年10月15日案件被公诉到法院后,法院聘请新乡市聋哑学校的两位教师为该起盗窃案件的聋哑女被告李敏丽提供法律帮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敏丽盗窃罪成立。考虑到李敏丽的亲属对被害人的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再结合李敏丽是聋哑人的现实,法院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盗窃罪判处李敏丽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2013年该院在刑事审判中,加强对聋哑残疾人的诉讼权益维护,保障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诉讼权利,建立三年以上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积极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从而构建起完善的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制度。截止10月31日,为聋哑残疾人、少数民族聘请翻译5人次,为家庭贫困的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8人,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文中人物均属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