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节应酬多,亲朋好友相聚,推杯换盏共叙友情、亲情、爱情本无可厚非。但部分驾驶人在美好的“祝酒词”的掩饰下,在亲朋好友“过节特殊,下不为例”的“温柔”劝说下,经不住美酒的诱惑和亲友的劝说,在“节日可以破例,交警也不上班”的错误思想诱导中,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对酒后驾驶严重后果的警惕,端起酒杯,开怀畅饮,这是节日期间酒后驾驶问题有所抬头的主要原因。这种现象的存在,为节日期间交通事故的多发的潜在诱因。而每其惨烈的交通事故案件就是其很好的注脚。10月8日上午一上班。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因去年国庆期间酒后危险驾驶的案件。
被告人郭牛凌涛三十多岁,靠着胆大心细其事业也小有成就。2012年10月3日晚上同学会上,郭牛凌涛可谓春风得意。饭后一帮同学又去KTV唱歌。4日凌晨3点一同学要乘火车去外地。郭牛凌涛抱着“晚上车较少,交警也不会查车”的侥幸念头,亲自驾车送朋友去新乡火车站。谁知在自由路上被一摩托车追尾。交警接警后发现郭牛凌涛有酒后驾驶的嫌疑。经河南新医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被告人郭牛凌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7.49mg/dl。法院经审理认为,郭牛凌涛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对郭牛凌涛的指控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郭牛凌涛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牛凌涛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主审法官李惠萍深有感触地说:“ 事实上,安全无假日,防范不可松。酒驾入刑也好,社会谴责也罢,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恪守‘喝酒不驾车,开车不饮酒’的汽车社会理念,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如果驾驶人及其聚会好友,在节日放松心情的同时,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更放松了对安全问题的警惕,等到造成‘一放松成千古恨’的后果就真的后悔也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