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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老人被撞伤 当庭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4-05-07 15:51:39


    4月24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三留守案件。作为留守老人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当庭拿到了赔偿款。

    原来,2013年5月30日18时35分,樊桂花接上完舞蹈培训课孙女回家,在回家的路上被告李彩玲驾驶机动车撞伤。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彩玲对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樊桂花共花去医药费6万元、鉴定费2000元。双方对赔偿数额商量未果,固樊桂花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中得知,樊桂花的儿子和儿媳常年在外打工,她和老伴在家照看孙女和孙子,孙女今年十岁,孙子今年四岁。考虑到樊桂花是留守老人的特殊情况,法院多次做被告的工作。终于被告李彩玲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同意支付樊桂花5万元,并可以当庭支付。最终,樊桂花同意了法院的调解,在调解书上签字,并当庭领走了赔偿款。(文中人物均属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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