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留守人员结伙盗窃电动车的案件。最后,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引下,该院对七名被告分别判处管制和拘役。
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间,七人为筹措上网费用和其他消费资金,分别结伙在新乡市盗窃助力车6辆,电动车3辆。法院在审理中得知,刘明帅、刘永选、刘永轩、冯浩雷、冯志昕、孙宏斌、洪斌理均系在校生,其中洪斌理仅15周岁,且刘明帅、刘永选、刘永轩三人不仅家在农村而且因为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而无力管教。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明帅、刘永选、刘永轩、冯浩雷、冯志昕、孙宏斌、洪斌理等七人均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七人均为在校生分别判处管制和拘役等缓刑。案件宣判后,该七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对法院的审判很满意,保证以后要好好教育孩子,让孩子成才以回报法院和社会对他们的照顾。
审理完成后,主审法官说:有留守经历的人往往家长文化水平低、劳作辛苦,而有些家长在外务工,其祖父溺爱袒护,放任不管,不懂得也不善于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教育子女。因此,我院在审判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不仅追求三留守人员的认罪服法,更要通过取得法定代理人积极配合和判后延伸帮教等活动使这些失足少年早日回归社会。(文中人物均属化名)